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哟,发现我不好忽悠,开始打亲情牌了。

也是,他们有的是时间,我现在才十八岁,他们在丢了我之后新收养的那个小棉袄也才十八岁。

就算要让我替嫁,他们也还有至少两年的时间可以准备,当然没必要急。

在原剧情中,我这时候已经答应了跟他们一起回到那个富丽堂皇的家,刚回去就被那些漂亮精致的东西迷了眼。

不得不承认,不管我会不会按照剧情跟他们一起发癫,我都一如既往的爱钱。

他们很讨厌我这样,用他们心爱的小棉袄的话来说,一股子市井小民做派,上不得台面。

她一句她会让我脱胎换骨,不让我以后联姻过去丢谢家人的脸,就让我在谢家受了一年的折磨与规训。

可笑的是,我当时为了得到他们的爱,还甘之如饴,觉得的确是我不讨人喜欢,是我做的不好,才会吃这些苦。

事实证明,人只要能吃苦,就有吃不完的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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